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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富豪榜财富缩水最多之年有哪些新信号?13位婚家律师解读2022年度9大关键词丨律新调研

律新社研究中心 律新V研
2024-08-26

作者丨王玉

出品丨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

2022年有很多转折,也给2023带来很多延伸思考和机会。


比如,资本市场动荡直接影响了中国富豪的分布格局,2022是胡润百富榜24年来第五次总人数下降,也是历史上人数减少最多的一次。

2022年末,中国社会人口发展曲线发生历史性转折点,中国正式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在上海等部分老龄化严重的地区,遗产纠纷案件数量已经超过离婚案件数量。


2023年初,四川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


再加上,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纷纷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财产申报令”“家庭教育令”等热词登上微博热搜,也对婚家法律服务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癸卯呈和,应有更新。律新社对话13位婚家律师,一起从2022年9个关键词中洞察2023年婚家服务领域的新机会。

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实施,该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入选《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及律新社精品律师库,并获得婚姻家事专业领域“匠心律师”品牌之星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督促父母“依法带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立法是顺应时代需求,和国家的人口发展规划息息相关。只是,对于《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司法实践中还处于有争议的状态,后续待立法或司法层面加以细化。我们也非常期待这部相对柔性的法律能“长出牙齿”,能够解决婚家领域的一些实际问题,惩戒违法者,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入选《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及律新社精品律师库,并获得婚姻家事专业领域“先锋律师”品牌之星

实践中,“家庭教育令”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是家庭教育令的启动机制,实践中的家庭教育令都是在案件中基于案情被动启动的,能否建立起一个常态化的家庭教育令申请制度,主动对家庭教育这一问题进行监督和干预。其二是家庭教育令的跟踪落实问题,目前的实践中,有的地方要求法官定期回访,如果监护人履行不到位,会再次发出“家庭教育令”;有的地方是由法院与当地妇联合作,共同对家庭教育缺失的家庭进行指导,包括建立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从专业性和可持续性角度来看,在家庭教育令的后续督促方面,不能过多依靠司法机关的力量,应该更多调动专业的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士参与。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入选《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及律新社精品律师库

家事无小事,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世上无完人,父母也是如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用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如何去做一个“60分”家长,运用公共体系对各个小家庭的父母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合理引导,帮助父母提升家庭教育能力。通过硬性干预和软性干预的手段,对于出现了严重家庭教育失职等问题的父母进行强制指导,这对于在情感、行为、法律等多个方面辅助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可以积极寻找切入点介入和有效干预,比如夫妻关系重建、子女抚养、离婚纠纷、青少年刑事犯罪等案件中都可以充分运用《家庭教育促进法》来实现当事人的委托目的。


律新V研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向大众普及“依法带娃”的理念,明确了家长是对未成年人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此举向“不合格”家长给出了具体性的整改措施和方案,有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家庭教育令”应建立执行的长效督促机制,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可以有效发挥自身价值。


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规定一经施行,全国各地诸多法院陆续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填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明确房产、车辆、现金、股票等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等。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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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报令对于当事人而言,无疑是利好举措,可以约束双方如实向法院全面申报财产,减少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对于律师而言,夫妻共同财产线索的收集等为代理人的工作重点之一,该财产申报令的司法落地,有助于代理人通过财产申报表获得更多的财产线索,对于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进行细致排查,更有助于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该制度的实施目前在部分法院陆续开展。鉴于目前尚未明确细化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未来能否在司法实践中全面落地尚未可知。鉴于当事人双方普遍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财产性质的认定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对于司法实践操作也具有挑战性,未来还有赖于法院的进一步审查。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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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诚信素养及认知、财产形式复杂等因素,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仍存在巨大挑战。在当事人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时,可能出于利益的考量以及不如实申报所带来的较轻后果,会作不如实申报的情况,因此法院在后续审理阶段仍需配套保障律师的调查权;加大不分或少分财产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等加大处罚的力度。这样在当事人填报的当下就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有利于如实填报真实的财产情况,真正起到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结果。


律新V研

对于如何认定延迟申报、虚假申报,瞒报数额何为巨大、较大;多分少分的比例、如何倾斜等问题在实践中操作中难度仍然相对较大,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少律师期待“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配套措施和规定能够尽快出台,以及进一步探讨该制度是否在同居关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中也有扩大适用的空间。

2022年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二个年头,多地法院开始出现“首例”关于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宣传报道。民政部门及相关当事人被法院裁定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件层出不穷,引发社会热议。多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布“不动产继承非公证过户”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参与不动产继承过户开始落地。2022年底,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增加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引起普遍关注。

中华遗嘱库创办人、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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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社会人口发展曲线发生历史性转折点,出生人口数量将低于死亡人口数量,在上海等部分老龄化严重的地区,遗产纠纷案件数量已经超过离婚案件数量。不动产登记法即将出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聚焦遗产管理人案件,民政部门积极研究公职遗产管理人制度和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遗产管理人案例数量将显著增长,人民法院将建立遗产管理人名册,民政部门将出现遗产管理人服务采购需求,各地将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便于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甚至可能建立专门的遗产法院,专业遗产管理人将更加炙手可热


付娜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防范遗产失当管理毁损风险、妥善解决涉遗产争议纠纷具有重大价值。实体法层面上,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为遗产债权人权利保障提供了新的方式,但未能健全遗产管理人选任与终止的资格条件,遗产管理人履行行为的评价与监督体系,难以保障遗产管理人履职的有效性、客观性和中立性。诉讼法层面上,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使得诉讼中自然人民事权利义务因死亡而发生移转时,继承人的诉讼承担转变为遗产管理人的诉讼担当,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程序规定,如何在非讼程序中选任遗产管理人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应由遗产管理人发起或参与诉讼等等成为实践难题。


目前《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遗产管理人”的规定还过于笼统,对于遗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选任方式、具体职责以及有效监督等问题在实务中如何操作仍存在较大难度。我们期待2023年国家能够对“遗产管理人”已作出的概括性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律新V研

遗产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遗产管理人走入公众视野仅仅是个开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对于维护遗产权利人利益、实现遗产公平分配、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个人财产的普遍增多,公众对于遗产处理的需求呈现大量化、形式多的趋势,通过遗产管理人实现对遗产的梳理、保全及分配,将成为家事律师业务重要的发展方向。


财富传承是指这一辈的企业家或者资产持有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财富传给下一代或者后几代;或以客户意志为中心,通过预先的、持续的、系统化的设计规划,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及法律手段,以实现客户家族财富的风险隔离与代际继承。

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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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各行各业均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人们所持有的固定资产以及投资性资产都面临着缩水,财富的保值及传承,成为人们关心的重点领域。2022年也是这一情况体现最为明显的一年。无论是高净值人群,还是普通、中产的家庭财富,都有必要借助“法律+”的顶层设计来进行家庭资产配置和财产风险管理,提前通过合理的配置方案来对抗未来的不确定性,可以有效实现财富传承规划“保得住、传得好”的终极使命。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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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俄乌冲突、美联储大幅加息、新冠疫情反复等多重冲击之下,全球股市重挫。资本市场动荡直接影响了中国富豪的分布格局,今年是胡润百富榜24年来第五次总人数下降,也是历史上人数减少最多的一次。百富榜直观反映的是顶级富豪的财富问题,对大多数人来说,财富问题同样不能幸免。财富的萎缩非但没有减少家族财富传承的需求,反而引起了更多人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因此,2022年对于个人财富领域是关键的一年,对维护家族发展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作用。


律新V研

新冠疫情暴发前,部分高净值人士倾向于把财富传承规划视为“时机合适才做”的事;不确定性之下,大家更深刻地认识到财富传承规划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财富传承规划的咨询委托越来越多,财富传承规划业务量骤增。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均趋向于由被动规划转为积极规划,并通过提前规划达到规避风险、良性传承的目的。传承发扬家族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社会财富,正在成为这个时代的印记。


2021年1月1日,新的《民法典》正式开始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杨秦荔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家务补偿”并不是《民法典》的创新,在已经废止的《婚姻法》中就有“家务补偿”的规定,只是必须有前提条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夫妻分别财产制,俗称AA制。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大多数家庭其实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法中这项关于“家务补偿”的制度一直没有得到实质落实。新的《民法典》取消了《婚姻法》中对家务补偿设置的前提条件,规定只要是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就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婚后在家里照顾孩子和家庭的一方,付出的不仅是时间和劳动本身,还有因此而放弃参与社会工作的机会、事业晋升的可能性等,以及日后再次融入社会所面临的困难,因此“家务补偿”是对家庭中付出较多一方,尤其是对于全职太太等人群所付出的时间和价值的一种认可,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律新V研

家务补偿开始施行后,从实践中的判例来看,被补偿的一方所获得的家务补偿金普遍偏低。每一个判例出现,往往都会引发网络热议,甚至有人表示,家务补偿远远达不到保姆的工资。如何让家务补偿这项制度落到实处,真正让家务劳动付出更多一方得到应得的补偿,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也期待更加合理、具体的家务补偿标准出台。


2022年10月3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对当前妇女人身权、人格权、就业平等权、财产权等领域的相关热点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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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对妇女生命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给予重点保障。不仅将旧法章节名“人身权利”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扩大了妇女权益的保障范围,丰富了保障内容;而且将旧法位于第六章的“人身权利”移作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提升了保障顺位。这一系列变化充分说明了妇女人身人格权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今后的工作重心也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对于广大妇女朋友来说,今后人身人格权益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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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挑战和新进展。“人身和人格权益”章的修改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重大亮点之一,也是此次修法力度较大、变化较多的部分。这一章的修改强化了对妇女人格权益特别是人格尊严的维护,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回应时代需求的体现,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广大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已于2022年8月1日施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家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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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司法解释比较有亮点的地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暴力类型。实务中通过该司法解释明确的经常性的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的方式实施精神侵害行为还是比较常见的,该司法解释为这种情形的受害者提供了救济途径。


第二,司法解释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托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这样是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更加容易,更加能够及时的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同时司法解释也规定,但是人以法院曾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主张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人民法院仍然需要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审理后,综合认定是否存在该事实。这可以有效阻挡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谋取不当利益。

律新V研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之前,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境,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并且对于家暴的证据进行了不完全列举以指导受害者进行举证,加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治力度。同时,未来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如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了精神侵害的行为,但是在实务中对于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精神侵害。以及在相关离婚等案件中曾经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是否可以不受影响的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家暴事实是否存在,还是会倾向于直接认定家暴事实存在。


来势汹汹的疫情如同照妖镜,曾经发誓要陪自己度过一生的人,其实远不如想象的那样可靠。一对夫妻被封闭在家,随时都会发生口角;部分感情本来就差的夫妻,每天都会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感情也走到了终点。不难理解,许多夫妻解封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登记离婚。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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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控期间,夫妻双方24小时近距离的接触有别于平时的生活状态,各自的优缺点毫无保留地展现在对方面前,加上家庭繁琐事务的分担,极易激发矛盾。此外,当夫妻一方遭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另一方如果不能与之共担,在精神和生活上予以对方呵护和支持,也是离婚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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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 Bodenmann提出,在压力应对过程中,伴侣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二元压力指伴侣双方共同面临的压力与挑战,二元应对则是伴侣双方对二元压力事件时的共同反应与策略。在共同的压力体验中,密切关系成为一种超越了个人应对资源的宝贵资源,能使关系的抗压能力变强。疫情期间,家人被迫朝夕相处,如果没有建立积极的二元应对策略,就无法形成互相帮助的动态系统,难以协调彼此的感知、评估和解决方式,伴侣关系满意度自然会下降,最后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经过四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律师行业已经步入了一个新时代——律师行业由单纯的业务竞争转向包括运营管理、业务范围、文化特色在内的综合实力的竞争。不管是传统律所,还是新兴律所,能在发展理念上不断开拓创新,就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了发展的“永动力”。

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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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和文化是律所的立所之本,对律所独特的品牌价值不断保持一致的诠释和强化是律所开展品牌传播最为重要的事情。家理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品牌建设,分别从品牌定位、品牌业务、品牌识别、品牌传播与品牌文化五个层面打造家理品牌。从品牌定位来看,家理是一家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从品牌业务来看,家理坚持专业化,打造泛家事法律服务;从品牌识别来看,家理发布logo、IP形象物:蜗蜗、木棉树、超级符号等;从家理文化看,家理始终是以“只为家的幸福”为愿景。虽然在法律这样的传统行业,品牌建设是一项不那么容易的事情,但是未来家理将一如既往地注重品牌,坚持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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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以专业化的视角和品牌化的实践,为业内外展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前沿团队的建设经验、专业成果和发展趋势,助力行业凝聚共识,构建数字化品牌数据,形成便于客户和公众查询的精品品牌法律服务者信息,引领行业高质量、品牌化发展。2022年,律新社开展了《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发布会暨“千万家和”婚姻家事服务生态圈公益共建行动,见证中国首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发展报告及指南发布,共议婚姻家事法律专业服务与品牌建设。2023年3月,律新社将启动婚姻家事品牌宣传月,并启动《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3)》及“品牌之星”申报,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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